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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《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34458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7〕1149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《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8-01-04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西安地铁办,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,省运管局、厅航运局、省收费中心、省交通医院、厅质监站、厅信息中心:

现将省安委办《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》(陕安委办〔2017〕73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抓好落实。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安排部署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,认真落实省厅《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》(陕交发〔2017〕23号)要求,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,细化责任落实,精心组织实施,注重协调配合,增强工作主动性,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。

二、突出工作重点,严格完成时限。各单位要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,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,落实工作责任,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。特别是加强对交通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领域的全面排查,掌握底数;对达到重大危险源等级的督促管理单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;描绘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分布地图,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,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等重点任务,严格时间节点,提升工作质量,确保年底前按时按要求完成。

三、明确责任分工,强化督导检查。各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,紧扣治理内容,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督导检查,强化信息沟通,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,并按季度向厅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。同时,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监管和整改责任,做到立查立改,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,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完善监测监控设施,实施重点管控,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,隐患整改到位,按期实现目标和治理效果。  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
2017年9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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